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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华口腔医学会2015年第二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全继委办发[2015]11号)通知要求,现公布经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2015年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二批)32项(附件1)。

为做好2015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举办前

1项目举办前1个月,主办单位在申报系统中(http://kqcme.yiaiwang.com.cn/)完成项目执行前备案,上传本次项目的通知、会议日程。

2、项目举办2周前,主办单位应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附件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联系方式)

3、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华口腔医学会专委会(分会)举办的项目应对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减免50-100元的注册费。

二、项目举办中

举办单位要自觉接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中华口腔医学会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规范、守法。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项目举办后

1、在项目结束2周内,主办单位在申报系统中(http://kqcme.yiaiwang.com.cn/)完成项目执行汇报工作。上传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学员通讯录、现场照片1-2张。

2、如未完成项目举办后的执行汇报,将影响到次年继教项目的申请。

 

联 系 人: 史诗    联系电话: 010-62116665-226  

邮箱:shishi@cndent.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C座4层                       

 

附件12015年中华口腔医学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二批)

附件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联系方式

  

中华口腔医学会

继续教育部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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