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结合中华口腔医学会实际情况,制定中华口腔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程序。
一、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
每年可申报2次 ,无备案项目。
(1)5月10日之前申报当年下半年(8-12月)举办的继教项目。
(2)7月16日—11月1日前申报次年全年举办的继教项目。
2、申报方式: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公布,申报网址:http://kqcme.yiaiwang.com.cn/。各申报者仍继续使用已有的用户名与密码,尚无帐户密码的申报者自行申请账号。
3、申报要求:
(1)按《中华口腔医学会 I 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要求,逐项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并打印自动生成的PDF 文件(不接收非系统导出和打印的申报表),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栏处签字,“申报单位”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主办单位”栏加盖主办单位公章,报送至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纸版文件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如二者不符,以网上申报内容为准。二者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2)每个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当年学会级I类学分继教项目总数最多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 6 期(次)。
(3)在选择举办地点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区举办。举办期限起止日期为项目实际举办日期,不含报到与离会日期。
(4)所属专业委员会(分会)和学会办事机构各部门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主办单位应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不得为中华口腔医学会之外的其他机构申报继教项目。
二、项目公布
1、公布时间:
第一批1月份(全年的项目)
第二批7月份(当年下半年的项目)
2、公布方式:
国家卫计委网站http:// www.moh.gov.cn
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公布管理系统http://xhgb.cma.org.cn
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申报平台http://kqcme.yiaiwang.com.cn/
3、学会继教部把项目获准情况以通知形式下发各申办单位,申报单位接到获准通知后方可开始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实施
1、项目举办前:
(1) 项目开始前30天,在线完成会前备案:提交项目通知(加盖公章的正式通知)、会议日程。
(网址同上:http://kqcme.yiaiwang.com.cn/)
(2)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依据全国继教委相关要求,实行属地管理,项目开始2周前,主办单位要向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自觉接受省级继续教育委员会的监管。目前,在北京举办的项目可由学会继教部代为向北京继教委备案,主办单位在项目开始2周前,须及时向学会提供会前备案,以免影响到学分在北京地区的认可。
2、项目举办中:
申报单位对主办单位所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从申报到执行等全过程均负有管理责任。
3、项目举办后
(1)项目结束30天内,在线完成执行后汇报:提交活动日程(实际日程)、考试试题(如未考试可不提交)、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或讲义)、学员通讯录、项目总结及现场照片。
(2)填写学分证书申领单,与学会继教部联系,交纳项目管理费。
(3)学会继教部审核后,依据学员通讯录及学分证书申领单,向主办单位发放学分证书。
四、特别提示
1、主办单位如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相关资料,将会影响到新项目的申办。
2、主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收取学分证书费用。
3、会议通知、会议通讯可免费刊登在学会媒体上宣传(中华口腔医学会通讯、继续教育申报平台等)。
4、我学会及分支机构主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应对学会会员减免50-100元注册费。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4层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116665转226 传真:010-62110880
邮箱:shishi@cndent.com 联系人:史诗
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