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结合中华口腔医学会实际情况,制定中华口腔医学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流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
新项目 每年7月10日——8月15日前申报次年新项目
备案项目 每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备案次年项目
(新项目举办后,可申请次年备案项目)
具体申报时间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下发通知为准。
2、申报方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址:http://cmegsb.cma.org.cn,各级用户仍继续使用已有的帐户和密码,尚无帐户密码的用户,可向学会继续教育部进行申请。
3、申报要求:
(1)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申办单位仍需向学会继教部报送打印的项目申报表/备案表,打印的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为准。网上申报和打印版资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2)每名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全年国家级继教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 6 期(次)。
(3)在选择举办地点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区举办。举办期限起止日期为项目实际举办日期,不含报到与离会日期。
(4)所属专业委员会(分会)和学会办事机构各部门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主办单位应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不得为中华口腔医学会之外的其他机构申报继教项目。
二、项目公布
1、公布时间: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2批公布:
第一批:12月底:公布新项目和部分备案项目
第二批:3月底:公布部分备案项目
2、公布网站:
卫生部网站 http:// www.moh.gov.cn
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申报平台http://kqcme.yiaiwang.com.cn/
3、学会继教部把项目批准情况以通知形式下发各主办单位,申报单位接到获准通知后方可开始项目的
实施。
三、项目实施
1、项目举办前:
(1)项目开始30天前,主办单位需提交:项目通知、会议日程,继教部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
(2)主办单位联系学会继教部,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3)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依据卫生部相关要求,实行属地管理,项目开始2周前,主办单位要向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自觉接受省级继续教育委员会的监管。
2、项目举办中:我学会对主办单位所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从申报到执行等全过程均负有管理责任。
3、项目举办后:
项目结束2周内,根据全国继教委相关要求,主办单位须通过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网址同上)。
四、特别提示
1、主办单位如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相关资料,将会影响到新项目的申办。
2、主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收取学分证书费用。
3、会议通知、会议通讯可免费刊登在学会媒体上宣传(中华口腔医学会通讯、继续教育申报平台等)。
4、我学会及分支机构主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应对学会会员减免50-100元注册费。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4层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116665转226 传真:010-62110880
邮箱:shishi@cndent.com 联系人:史诗
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