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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返回列表

关于申报2015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2015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公示。申报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申报网址:http://kqcme.yiaiwang.com.cn/

2. 申报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2015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举办期限起止日期为项目实际举办日期,不含报到与离会日期。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请继续使用已有的用户名与密码,无用户名的单位自行申请账号。获得账号及密码后登陆,按要求逐项如实、完整、准确填写。

2.项目网上填报后,打印自动生成的《中华口腔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PDF文件(不接收Word自行填写表格),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栏处签字, “申报单位”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主办单位”栏加盖项目主办单位公章,报送至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纸板文件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如二者不符,以网上申报内容为准。二者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将被视为无效申报。纸板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5日。

3.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修改。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我部将组织学科专家进行网上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批准,最终评审结果将在中华口腔医学会网站( http://www.cndent.com)、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公布管理系统(http://xhgb.cma.org.cn)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为2015年1月中旬(以实际公布时间为准)。

三、项目管理

1. 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举办学术会议、继教班财务管理办法》,各专业委员会(分会)申报及举办的继教项目(含学术会议和继教班),一切财务收支由中华口腔医学会财务部统一核算办理。

2. 申报单位对主办单位所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从项目申报到项目执行等全过程均负有管理责任。

3. 任何单位未经允许不得以中华口腔医学会名义举办继教项目或使用中华口腔医学会会标,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联 系 人: 史诗    联系电话: 010-62116665-226  邮箱:ce@cndent.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C座4层

技术支持联系人:陈龙    技术支持电话:010-82332091-1206

 

                                      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2014年10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