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主办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全继委办发〔2016〕06号)通知内容,现将2016年第二批学会级Ⅰ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
二、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确保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
三、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四、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2周前须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自觉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
五、继教电子学分证书申领方式详见《中华口腔医学会继教电子学分证书申领须知》(附件2)
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2016年7月27日
附件1:2016年中华口腔医学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二批)
附件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等地址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