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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返回列表

关于申报2022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职能部门:

现启动2022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本次申报面向中华口腔医学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和学会职能部门。为提高口腔继续医学教育质量,中华口腔医学会将严格按照I类继教项目管理制度予以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1、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殊性,各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一经获批的项目务必保质保量完成。

2、申报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3、中华口腔医学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和学会职能部门可向中华口腔医学会申报2022年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申办单位不得为中华口腔医学会之外的其他机构。专委会(分会)申报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经本专委会(分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学会职能部门申报项目需经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4、各专委会(分会)举办公益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的,须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管理,请参考2022年“西部行、中部崛起继续教育基地”需求表(附件1),积极作为执行单位进行申报。各专委会(分会)在每个西、中部省份各限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报6期,学会将统筹申报情况予以审核确认。

5、项目负责人应在所申办项目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且既往 3年曾担任过国家级或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项目申办单位具有常委及以上任职,且必须参与授课。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项目负责人申报的2022年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项目申报期数应按实际拟举办的期数填写,每个项目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7、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验(技术示范)教师须达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学科专业。申办单位的授课教师需占教师总数的50%以上,与项目负责人同一用人单位的授课教师最多不超过教师总数的50%。

8、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内容原则上不超过3学时。

9、申报项目的题目应紧扣申报内容,授课教师应符合真实情况。如申报内容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报资格。项目经全继委审核批准公布后,如无故未举办或举办的期数与填报的相差较大,将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二、申报方式

1、2022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及公示,申报网址:http://kqcme.yiaiwang.com.cn/。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用户账号登录。

2、申报时间为 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18:00,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3、项目网上填报后,中华口腔医学会继教部将对申报项目的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可退回修改一次。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修改并上报,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申报。

4、申报单位在线填报并形式审查通过后两周内报送签字、盖章的纸质《中华口腔医学会Ⅰ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不接收非系统导出和打印的申报表)及《中华口腔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学会职能部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附件2)。报送的纸质申报文件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

三、项目公布

2022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第一批学会级继教项目最终评审结果将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ww.nhc.gov.cn/)、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平台(http://kqcme.yiaiwang.com.cn/)及六学(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公布管理系统(http://xhgb.cma.org.cn)予以公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媛 联系电话:010-62116665-222

章  佺 联系电话:010-62116665-212

邮  箱:zhangyuan@cndent.com

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C座4层

技术支持联系人:张 琪 联系电话:010-82332091-1866

附件:1.2022年“西部行、中部崛起继续教育基地”需求表

2.中华口腔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学会职能部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

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申报2022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